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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审理 - 【商标审查审理】上篇第七章商标文字检索要素分类

1 引 言
商标文字检索要素分类是为方便文字商标的事先查询和审查而做的一项基础性工
作 , 针对商标文字部分制定 , 包括汉字 、少数民族文字 、外文 、数字。

2 商标名称
本章所称商标名称供档案显示用 , 用以提示审查员该商标图样的主要内容 , 并非 对商标图样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界定 。 商标名称以便于呼叫为原则 , 仅列出商标图样文 字的主要部分 。商标注册部门各类文书中对商标的表述 , 遵循各类文书的要求。
2.1 商标名称确定原则
三维标志商标的商标名称为 " 三维标志" , 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名称为 " 颜色组 合" , 声音商标的商标名称为 "声音商标" 。其他类型商标的商标名称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商标为纯图形的 , 商标名称为 "图形" 。商标为文字和图形组合的 , 图形部分 不写在商标名称里。
(2) 商标含有汉字 、英文字母和数字的 , 商标名称应包括文字的主要部分 (汉字 为对应的简化汉字) , 并按惯常呼叫顺序排列 , 各部分之间可以用空格适当隔开 。 如 "妃丽思 FINEssE" "1 课 3 练" "E心 E意" " 九佳益 9 +1 =?" "Y+x/2" "6o8" "8.1 -9.1 " "W&Ws" "9 : 00" 等。
商标为汉字和拼音的 , 若拼音与汉字相对应 , 则拼音不写在商标名称里。
(3) 少数民族文字 (蒙文 、满文 、藏文等) 、非英文文字按图形处理。
(4) 文字艺术化 、 图形化明显的 , 按图形处理 。 自造字 、 非规范汉字 , 按图形 处理。
2.2 商标名称的修改
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审查完毕的 , 商标名称原则上不再修改 , 商标名称存在文字错 误情形的除外。
在本指南制定前按原有标准确定的商标名称 , 不再修改。
3 文字检索分卡基本要求
文字检索分卡分为汉字 、拼音 、英文 、意译 、字头 、数字六种类型 , 可单独划分 , 也可组合划分。
同一类型的文字 , 其字体 、 大小 、颜色等视觉效果有较大差异的 , 除整体划分一 个检索分卡外 , 显著部分还应分别划分检索分卡。

同一类型分卡中的文字 , 按惯常顺序排列。难以判断惯常顺序的 , 按照从左到右、 从上到下的读写顺序排列 。 若申请人已说明顺序 , 可参照其说明划分 。

4 汉字分卡
商标中含有汉字的 , 应当划分汉字分卡。 汉字间有特殊字符的 , 划分去掉该字符 的整体汉字分卡 。 汉字分卡必须同时划分与之对应的拼音分卡。

4.1 多音字
商标中包含多音字的 , 拼音分卡一般应为惯常读音的组合 。

商标为含有多音字的常用词组 , 但商标图样中所标明读音与惯常读音不符的 , 除 划分所标明的拼音分卡外 , 还应划分惯常读音的组合。

示例中 , "RENCAN" 为指定读音 , " RENsHEN" 为惯常读音 , 不划分 " REN CEN" 的读音。

4.2 非单一顺序排列
(1) 常用固定短语按照固定搭配划分汉字分卡 。

(2) 对于 "斋 、堂 、坊 、厅 、 印" 等特殊用词 , 原则上按照惯常呼叫习惯划分汉 字分卡。

(3) 某些固定的特殊形状 , 如铜钱型设计 , 原则上按照该形状的固定读法划分汉 字分卡。

(4) 无法判断排列顺序的 , 以通顺连贯 、符合习惯 ( 包括现代书写顺序 、传统书 写顺序等) 为原则 , 确定汉字排列顺序 。 实在无法判断的 , 按照从左到右 、从上到下 的读写顺序 , 划分汉字分卡。

4.3 特殊字体
(1) 汉字为行书 、草书 、篆书等书法字体 或是繁体字及其他非常用字体的 应按照对应的简体汉字划分汉字分卡。

(2) 汉字的某一部分艺术化 但能明显识别为汉字的 划分汉字分卡 。 划分时应当注意区分艺术化汉字与自造字。

汉字的某一部分艺术化 , 如剩下的部分为独立汉字 , 也应当划分汉字分卡。

(3) 商标含有自造字的 自造字部分视为图形 不划分汉字分卡。

(4) 商标含有日文的 , 日文部分视为图形 , 不划分汉字分卡 。下例中 , "凳" 为日 本汉字。

5 拼音分卡
商标图样上有英文字母且符合拼音规则的 , 应当划分拼音分卡 。 拼音分卡中只能出现大写英文字母和空格。
(1) 纯拼音商标 , 或是商标拼音部分与汉字部分不一致的 , 除划分拼音分卡外 , 还应划分英文分卡。

(2) 有多种拼读方式的 , 应按惯常拼读方式分别划分拼音分卡。

6 英文分卡
检索分卡为三个或三个以上英文字母 (含空格和 "&") 的 , 视为英文分卡 。英文 分卡中只能出现大写英文字母 、空格和 "&" 。
(1) 无汉字的英文商标 , 均应划分英文分卡 。 商标英文部分非汉字部分拼音的 , 英文部分应划分英文分卡。

(2) 英文商标有中文含义的 , 应划分意译分卡及与之相对应的汉字分卡 、 拼音 分卡。

(3) 英文字母之前含有数字 、标点符号的 , 划分去掉数字 、标点符号的英文分卡。

特例: 商标为两个英文字母之间加一个 "&" 的 , 除划分字头分卡外 , 整体还应 划分英文分卡。

(4) 英文某一部分艺术化 , 但能明显识别为英文字母的 , 将艺术化部分还原为英 文字母 , 划分英文分卡; 再将艺术化部分去掉 , 划分英文分卡 。 同时根据情况划分字 头分卡。

7 字头分卡
检索分卡为一个或两个英文字母的 , 视为字头分卡 。 字头分卡中只能出现一个或 两个大写英文字母。
(1) 商标英文部分仅为一个或两个英文字母的 , 应当划分字头分卡。

特例: 商标为两个英文字母之间加一个 "&" 的 , 除划分字头分卡外 , 整体还应 划分英文分卡。

(2) 商标英文部分为三个以上字母的 , 若其中一个或两个英文字母的字体 、 大小、 颜色等视觉效果与其他部分有较大差异 , 除整体划分英文分卡外 , 应根据情况划分字 头分卡。

(3) 英文字母艺术化但能明显识别为英文字母的 , 应划分字头分卡。

过于艺术化的 , 可以不划分 , 按图形检索。

(4) 商标由一至两个字母重复而成的 , 该重复字母应划分字头分卡 , 并根据情况 划分英文分卡。

当字母整体图形化或成为背景图案时 , 不划分分卡。

8 数字分卡
(1) 商标含有阿拉伯数字的 , 划分数字分卡; 含有汉字数字的 , 划分汉字分卡。

(2) 罗马数字不划分数字分卡 , 按英文字母划分英文分卡 。再划分一个去掉罗马 数字的英文分卡。

(3) 数字与汉字 、符号等混合排列 , 若整体含义与数字 、汉字部分含义有较大不
同 , 应视情况增加整体的汉字分卡。

9 意译分卡
商标包含英文且该英文有中文含义的 , 应当划分意译分卡及与之相对应的汉字分
卡 、拼音分卡 。 意译分卡仅用于档案显示 , 审查中按与之相对应的汉字分卡 、 拼音分 卡进行检索。
英文含义一般以常用含义为准 。 由于英文可能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文含义 , 具 体采用何种中文含义直接影响商标实质审查的检索结果和审查结论 , 审查人员在审查 时 , 应根据英文商标具体情况确定。
商标包含少数民族文字或除英文外的其他外文的 , 应根据审查的实际需要确定是 否划分意译分卡及与之相对应的汉字分卡 、拼音分卡。
10 特殊情形
10.1 标点符号和特殊字符
(1) 对于 " ." "o" 等标点符号和英文特殊字符 , 划分检索分卡时应去掉该部
分 , 再按相应规则划分 。商标名称可根据情况予以保留。
(2) 对于非英文字母或文字 , 如 "π" "φ" "?" "七" "Ω" " ≥" 等 , 划分商标 名称和检索分卡时 , 去掉该部分。
若商标中外文部分多数为英文字母 , 仅有个别非英文字母且与英文字母近似 , 可 增加一个用相近似的英文字母替代这些非英文字母的英文分卡。

10.2 不具备或缺乏显著特征部分
为了便于审查 、提高检索效率 , 原则上是对具备显著特征的文字部分划分检索分
卡 。 由于有时可能无法判定文字是否具备显著特征 , 例如 " 桥牌" 的 " 牌" 字 , 或是需要结合申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综合判断 , 例如 " 好运馒头" " 太阳红木" , 因此 , 对 于难以判断的情形 , 无论申请人是否声明放弃专用权 , 均按商标原样划分检索分卡。 审查人员在实质审查时 ,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放弃专用权部分 , 并修改分卡。
(1) 商标为网址或带有 "牌" "公司" " 实业" " 集团" 等字样的 , 除按商标原样 划分外 , 将 "WWW" 和 "C0M" "牌" "公司" "实业" "集团" 等字样去掉后 , 再按 相应规则划分分卡。

(2) 烟标中的焦油含量 、香烟类型 , 酒标中的酒精含量 、酒的类型 、 酿造年份 , 防晒产品中的防晒指数等此类非显著部分 , 不划分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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